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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专员办:“五结合”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2018-05-16 来源: 本站原创
一是在计划制订上,将绩效评价与资金申报审核相结合。资金申报审核要求对全省上年度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进行全面审核,为绩效评价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数据和评价环境。我办有针对性地细化绩效评价和资金申报审核工作计划,从工作部署、资料搜集、组织实施、沟通反馈等多个阶段将两项工作有机结合、互相促进。
二是在组织实施上,将地方自评和专员办复核相结合。根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要求省级和各地市上报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同时提供相应评分依据、佐证材料和相关数据。根据地方自评情况,我办再从真实性、全面性、完整性等方面开展复核,并进行量化评分和提交书面的绩效评价报告。
三是在工作方法上,将案头资料审核和实地抽查核实相结合。按照绩效评价量化指标体系,既需对整体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同时针对发现的具体问题予以扣分。我办通过合理组织和分配人力,案头资料审核和实地抽查核实并重,通过对每一市上报资料逐一进行核对以掌握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整体情况,实地抽查核实则进一步发现具体问题,了解真实情况。
四是在评价依据上,将审计成果和我办复核情况相结合。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地方审计部门每年都对各地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审计成果对于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我办在此次绩效评价工作中,加大了对审计成果的利用,将审计成果与我办复核情况相结合,作为绩效评价依据。
五是在结果利用上,将评价结果与分配中央资金相结合。开展绩效评价是为了解决财政管理中面临的财政拨款与项目效果脱节的困境,我办积极探索绩效评价结果利用,加强与省财政厅、住建厅的沟通反馈,在通报绩效评价结果的同时,还将相关评分依据明细到地市一并通报,要求省级部门在以后年度分配中央资金时将我办评价结果作为重要依据。